近日,四川綿陽一火鍋店熬制使用地溝油的新聞引發關注。據悉,該火鍋店經營者史某等4人因犯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,追繳經營者違法所得人民幣228.93萬余元,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.3萬余元。
使用地溝油被重罰,該火鍋店可謂咎由自取。地溝油對人體具有危害性,早已被明令禁止使用,而該火鍋店為節約成本,從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、廢棄油脂回收、熬制“地溝油”,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,兩年時間賣出近5萬鍋。如此無視消費者健康,已構成嚴重違法犯罪,并且影響惡劣,重罰是理所當然。
事實上,對于生產銷售和使用地溝油的行為,只有重罰才能彰顯法律震懾力,產生警示作用。眾所周知,地溝油曾是無數消費者心中的痛,一度被視為餐飲界“毒瘤”。2010年起,經過國家大力整治,生產使用地溝油的現象逐漸減少。但近年來,地溝油又有冒頭的趨勢,除本案中的火鍋店外,今年范圍內還有多起使用地溝油被處罰的案例曝光。對于這些鋌而走險的不法商家,就應該冒頭就打,發現一起重罰一起,以此倒逼商家嚴守食品安全底線。正如部分網友所說,“如果都像這樣重罰,誰還敢使用地溝油。”
而除了重罰之外,面對可能“死灰復燃”的地溝油,各地相關部門更應該通過摸排、清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和治理,及時發現問題。地溝油具有極高的違法隱蔽性,往往不易發現。事件中涉事火鍋店生產使用地溝油達兩年之久,之所以被曝光,正是得益于綿陽市公安局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打擊“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”專項行動。因此,要防止地溝油出現在消費者餐桌,各地相關部門在監管時刻在線的同時,也需要進行不定期排查,尤其是突擊檢查,只有這樣才能讓違法生產使用地溝油行為無處遁形。
食品安全問題大于天,怎么重視和強調都不為過,對于食品違法犯罪行為,必須通過加強監管和加大處罰予以嚴厲打擊,地溝油是這樣,其它食品安全問題亦是如此。去年7月,高檢等七部門印發《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》,該制度的出發點,就是要通過加大食品違法犯罪成本,對侵權人及潛在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。
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,火鍋店使用地溝油被判賠2289余萬,體現了法律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“零容忍”。廣大餐飲經營者理當引以為戒,提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,時刻牢記守法誠信經營,守護消費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(編輯 李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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